致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
——义务教育阶段困难生资助政策须知
各位家长、同学:
为加强学校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现将学生资助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的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申请对象具体情况(符合以下一类情况即可)
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子女、支出型困难家庭子女;
3.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4.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
5.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6.因父母一方去世、家庭成员罹患重病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7.因家庭人均收入低等其他情况而致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500元,资助资金按学期发放。
三、申报程序
温馨提示
资助工作一学年申请、审核一次。之前报过的仍需重新申请,提交相关的证件材料等。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结果有效期为一学年。学生或监护人向所在班级班主任提出认定申请,填写申请表。
2.学校在全国和省学生资助系统内能查核到对应信息的“建档立卡户、低保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残疾学生”五类特殊困难学生的,无需提供困难证明材料;其他类型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申办,需提交相应困难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作为所在学校认定依据。
临沂朴园小学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