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朴园小学,成立于2010年8月25日,是一所隶属于临沂市教育局管理的全日制完全小学。现已发展为一校四区(临沂朴园小学校本部、临沂朴园小学长沙路校区、临沂朴园小学温凉河路校区、临沂朴园小学东校区临沂桃园小学)的教育集团化办学格局。
学校以“抱朴养正、立德树人”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人品善正、学养博厚、气质高雅、言行谦和”的朴雅学子和朴雅教师为目标, 通过“朴雅课程”的构建和“朴雅课堂”的改革,实现了教师的三级素养(师德素养、学科素养、专业素养)提升和学生的六大素养(人文底蕴、科学精神、学会学习、健康生活、责任担当、实践创新)培养,熔炼出了“正、厚、雅、和”的学校精神。
建校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文明校园”“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示范校”“中国民间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山东省教师研究示范校”“山东省体育传统项目(足球、网球)学校”“山东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第二届全民阅读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被列为“全国校本课程实验学校”“中国教育学会写字教育实验学校”“全国啦啦操实验学校”“王羲之书法教育特色学校”。
循朴雅之风,蕴朴雅素养,“朴雅教育”现已成为学校内涵式发展的新标签、新名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章程制定目的与依据。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学校办学品质,临沂朴园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与地址。学校全称为临沂朴园小学,英文表述为:Linyi Puyuan Primary School;校址:北城新区天津路与沭河路交汇处(天津路7号),英文校址:Beicheng New District Tianjin Road and Shuhe Road Interchange(Tianjin Road No. 7),邮政编码:276037。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学校隶属临沂市教育局,学校性质:全日制公立完全小学,学制六年。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主要任务:依法对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实施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四条 学校教育使命和责任。学校紧紧围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办学质量”,以“实验性、示范性、现代化、国际化”为形象定位,以“全力打造促进师生发展的朴雅教育”为办学宗旨,以“抱朴养正、立德树人”为办学理念,以培养具有“人品善正、学养博厚、气质高雅、言行谦和”的朴雅学子和朴雅教师为目标,通过对朴雅素养生成路径及规律的探索,形成四位一体(精神文化、行为文化、课程文化、管理文化)的朴雅文化体系,努力创建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健康校园、智慧校园。
第五条 学校“三风一训”。校风:“正、厚、雅、和”;教风:“乐教、开朗、善思”;学风:“乐学、活泼、善问”;校训:“每天一点超越,做更好的自己”。
第六条 学校校徽。主题图案由“朴园”首字母“P”和“Y”的变形组成,形状既像张起的船帆,又像昂首并肩的两个人,前面风大浪高,小船却乘风而上,势不可挡,显示出朴园发展的强大力量。转换角度,从整体观图案,俨然是一张孩子的可爱笑脸,笑容之真,笑容之甜,恰恰顺应了“绿色朴园、园中有园、园中有乐、乐在园中”;图标圈线、汉字拼音均为绿色,代表希冀与生命,寓意和谐民主、勃勃生机的绿色教育、朴雅教育。
第七条 学校校歌。《美丽的朴园我的家》

第八条 学校校刊及文学社。学校的校刊:《绿色朴园》;学校的文学社:朴芽儿文学社。
第九条 学校主题语。朴园发展你我的责任,我们与朴园共同成长。
第十条 学校主题色。绿色(和谐、健康、包容、民主)。
第十一条 学校吉祥物。正厚,雅和。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校编制。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教师,设置校长办公室、教学研究中心、德育教育中心、后勤服务中心、安全教育中心“一办四中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是学校的日常管理执行机构。另设有党支部、团支部、工会、教科室、学科教研组、少先队等。
第十三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按照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要求,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各项工作,对外代表学校并且对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负责。
校长职责:
1.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团结全体教职工,全面贯彻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议、决定,制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全面主持学校的各项工作。
3.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在核定的编制内,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决定学校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聘任中层干部等管理人员。
4.领导和组织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学教科研工作、体卫艺教育工作、后勤服务工作、校园文化建设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创建人民满意的学校。
5.负责学校的财务工作,按相关规定使用学校经费,做好学校基本设施建设,重要物资采购的管理和审批,保护学校资产。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部门给予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充实学校设施设备。
6.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专业水平,为他们的政治进步、业务提升等提供条件。
7.配合学校党组织,支持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8.积极争取社会有关部门(综治、公安、交警)、团体、社区等的支持,净化学校周边环境。
9.廉洁勤政,为人正派,以身作则,开拓进取。自觉接受上级教育、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1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分为校长办公会和校长主持的校务办公会。主要工作内容是研究贯彻落实上级安排的工作和学校工作计划,对于重大问题决策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前个别酝酿,会上充分讨论,民主集中。
校长办公会参会人员是正、副校长;校长主持的校务办公会参会人员一般是正、副校长以及各处室负责人等管理人员,由校长主持(校长不在家由校长指定副校长主持),参加专题会议由主持校长或分管校长确定会议主题和参会人员。
第十五条 校务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工作的审议机构,由学校正副校长、各职能处室负责人、学科教研组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校长主持召开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的工作内容主要是: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人事与财务方案;对学校的“三重一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或初步方案;反映学校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需求;校长提请讨论、论证的其他问题。
第十六条 党组织建设。学校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学校的基层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和监督。学校党支部设支部委员三人,专职党务工作者一人,下设若干党小组。党支部书记由校长兼任(市教育局党组任命)。
主要职责: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
2.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组织党员开展创优争先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3.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推进“学习型、和谐型、廉洁型、创新型”的领导班子和教师队伍建设。
4.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三张责任清单”。明确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任务,制定“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责任科室责任清单,细化分解任务,压紧压实责任,抓好贯彻落实。
5.开展好“主题党日”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开展,结合实际每月确定一个主题并开展相应活动。
6.按时足额缴纳党费。
7.做好“廉政短信”提醒工作。充分发挥“廉政自省日”的教育提醒作用。“廉政自省日”向党员、教师发送一条廉政提醒短信,教育提醒广大党员、教师自觉加强党性修养,自觉遵守纪律规矩,提升思想境界,转变工作作风,始终不忘初心,远离底线,不碰红线。
8.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监督和决策的基本形式,是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评议监督学校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和处分、免职等,参与民主推荐学校领导人选。
3.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4.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5. 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每三年进行换届。
第十八条 校务公开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目标、发展规划、社会承诺、服务收费及代收费项目、监督投诉电话、重大改革方案、学校经费收支、岗位竞聘、评先树优、党员纳新及涉及师生利益的重大事项等。校务公开的形式主要有:教代会、家长委员会、校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
第十九条 监督管理。学校依法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审计,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综合督导以及各分管部门对学校进行的专项督导及考核。学校利用网络平台、家委会、家长开放信箱等形式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办学,规范管理行为。
第三章 教育教学科研管理
第二十条 德育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统筹德育资源,创新德育形式,探索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等多种途径,努力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工作格局。
1.倡导绿色德育,创新德育形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注重养成、礼仪渗透、阳光活泼、自主特长”的育人之路,利用升旗仪式、主题班队会等阵地,结合重大节日扎实开展“五爱”(爱国、爱党、爱军、爱社会主义、爱人民)教育、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劳动教育等,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阳光少年。
2.加强班主任和中队辅导员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德育工作机构、德育工作队伍和德育工作网络。
3.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临沂朴园小学学生行为规范三字诀》《临沂朴园小学学生纪律常规十二条》等各项规定,强化养成教育。
4.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完善大队、中队各级组织,打造红领巾自主管理队伍,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能力。
5.推行班级团队管理模式,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将责任机制、团队机制、监督机制、奖评机制纳入到朴雅班级的评价中。
6.建设德育教育阵地—德育长廊、少先队室,建立校外教育基地,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借力家校课程,拓宽德育教育渠道。
7.举办家长学校,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创新家长会形式,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有机结合的教育格局。
8.建设积极向上、充满活力的绿色校园文化。坚持“校园五大节”“快乐星期三”和“假期实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建设规范的心理咨询室。
9.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利用安全教育平台、安全疏散演练、主题教育等,开展以生活技能和自护、自救技能为基础的安全健康教育。
第二十一条 教学工作。学校以教育教学工作为中心,以高质量创新发展为主旋律,以提升师生的朴雅素养为重点,加强教学管理,强化课程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育人质量。
1.学校按照《关于全面深化课程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意见》文件精神、中国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体系、国家编制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实施教学。
2.建立以业务校长为领导、分管主任为组长、学科教研组长为成员的三级教学管理体系。
3.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进一步加强校本课程建设,继续开发和完善朴雅课程,积极探索STEAM教育和人工智能下的教育变革。
4.学科教研组要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完成学校各项教学和科研任务,认真开展集体备课活动,统一教学要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和作业设置。科任教师要认真学习各学科核心素养、课程标准,严格执行学校的教学管理细则,认真研读教材,研究学生,精心备课,精心组织课堂教学,认真批改作业,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5.建立和健全对教师教学质量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机制,坚持“从起点看提高、从基础看进步、以评价促发展”的原则,探索“合理化、科学化”教师评价模式,采用多元评价体系,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个性化发展。
6.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小学一年级设置过渡性课程,做好幼小衔接。
7.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加强课程实施日常监督,重视单元补教补学,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
8.加强作业教学研究。统筹调控不同年级、不同学科作业数量和作业时间,促进学生完成基础性作业,强化实践性作业,探索弹性作业和跨学科作业,不断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9.严格执行招生管理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学校面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实行“阳光分班”制度。精准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0.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建立规范的质量监控制度,考试内容符合课程标准,联系学生生活实际,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
11.积极探索小学生研学旅行、夏令营、冬令营等活动实施办法,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教育和国情教育,增进学生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12.支持、鼓励学生个性发展,积极搭建学生个性特长展示平台,设立学生才艺考级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二十二条 教育科研工作。构建朴雅教育使命驱动下朴雅教育大科研模式,借力课题研究、课程建设、项目研究,用科研的方法,走科研的路子,在探索核心素养的现实路径的基础上,寻找一枚核心素养落地的杠杆。
1.通过完善机构建设,规范教科研管理制度,细化科研档案等常规工作的开展,为学校教育科研工作稳步推进提供保障。
2.抓好省市课题研究,加强课题立项、开题、结题工作的过程管理,全面促进课题研究的有序运行。
3.发挥名师工作室的引领辐射作用,引领教师进行论文撰写、读书论坛、培训学习等方式实现自我的专业成长,涵养提升教师专业素养。
4.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微课程构建,提高课程意识。教师根据自身特点,挖掘、整合身边的资源,认领课程,开发课程,将自己转化为重文化的“课程专家”。
5.积极参与国家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中心指导下的课程建设与项目研究,秉承朴雅课程的价值导向和文化引领,继续进行课程体系重构与提升、基于核心素养的学生成长课程建设与创新。
第二十三条 体卫艺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国学校艺术教育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文件精神,重视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健康教育、卫生教育、劳动教育。
1.体艺工作。开展好“阳光朴园”体育节、“绚丽朴园”艺术节、校园足球、篮球、网球、乒乓球、羽毛球等体育项目、“每天锻炼一小时”、 体艺特长考级制度,假期实践作业汇报和学生体质测试及艺术素养测评等工作,认真实施“体育艺术2+1项目”,即每个学生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全面培养学生的审美情趣和运动技能,提高综合素质。抓好阳光大课间、眼保健操等工作。
2.卫生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卫生防疫、疾病防控、流行病防控、用眼卫生、青春期身心健康等教育,落实学生健康查体和校保健室工作。青少年视力健康是关系国家民族未来的大问题,学校制定防控儿童近视目标,创编课间眼操,号召全社会行动起来共同呵护学生的眼睛,让他们拥有一个光明的未来。
3.劳动教育工作。在学生中弘扬劳动精神,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长大后能够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为孩子幸福奠基。
第四章 学校管理和教师管理
第二十四条 人事制度。校长、副校长由上级教育部门按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依法任免。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某一方面的工作。学校认真落实上级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二十五条 教师评价。学校积极探索教职工绩效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一岗三责即教书、育人、安全),实施多元评价,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树先、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续聘或者解聘的依据;每学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表彰评价,项目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学能手等。
对于违法、违纪、违章的教职工依法、按章进行处理。对于违背教师职业师德要求,有偿家教、乱收费、体罚学生、训斥家长等造成影响的,对于因主观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学校安排、同事之间闹不团结影响工作、不遵守学校劳动纪律擅自离岗空岗、故意破坏公共财物、不通过正常信访渠道对领导同事进行人身攻击(对学校领导出现的问题可以直接向市局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等,在职称评聘、评优树先等中一票否决。
第二十六条 教师培训。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培训规划,有步骤的对教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党性教育以及师德、业务等培训,提高教职工的思想修养和专业水平。
第二十七条 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在工资、政策性津贴、医疗、退休等方面的待遇;保障因工作需要参加的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培训进修。
第二十八条 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须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到静心教书、潜心育人,认真执行学校的各项工作计划,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争做“四有”教师。
第二十九条 宣传推介。学校以网站、公众号等为平台,加大与各报刊媒体、网站的交流合作,拓宽宣传渠道,提升学校形象。
第三十条 舆情管理。加强舆情监控,及时掌握学校在各种网络媒介中的言论,掌握舆情动态,加强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良影响,营造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保障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建立学校档案资料室,健全学校各类档案,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保密等工作。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少先队代表大会)。临沂朴园小学学生代表大会和少先队代表大会,是全体学生在学校领导、政教处指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拓宽学校和学生联系的重要渠道。其主要权利和义务是:广泛征集学生反应较强烈的学校规章制度的建立与修订方面的问题,积极献计献策;主动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日常管理;踊跃参加班级及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等。
第三十三条 学生权利。
1.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为国家建设提供知识贡献和人才奠基。
2.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学科知识教学和个性特长的培育,提升思维品质,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让学生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学生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义务,学校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4.学校对品学兼优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学校的奖励或社会资助;对违反《小学生守则》等有关规定的学生予以批评和教育。学校不得开除学生,不得歧视残疾学生。
第三十四条 学生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和学校及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十五条 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学校对修完学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业水平达标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六条 学生评价。建立学生多元评价机制,设立成长印记,实施“朴雅少年”评价方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七条 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课后服务。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目标,创新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按照“政府主导、学校主体、社会参与、学生和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采取“学校组织、班级汇总、统筹分组”的方式开展小学课后服务工作。
第六章 后勤、资产、财务与经费管理
第三十九条 后勤工作。学校坚持后勤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的原则,坚持勤俭持家、开源节流的思想,保证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
1.认真做好校园各类设施的维护维修,管理好校园花草树木,努力创建花园式学校。
2.加强校舍及其他教学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重视消防安全,为师生营造健康、愉悦的学习、生活、工作环境。
3.做好学校餐厅管理,加强原材料采购、食品留样、油烟净化等工作的监管,对餐厅用水用电、安全通道、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消毒等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随时接受工会委员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4.加强安保与保洁人员的管理,认真执行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工作职责。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学校的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大宗物品采购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建立物品购买、入库、领取制度,认真执行资产报损、报废制度。
第四十一条 财务管理。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为全额拨款单位。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每年向教代会报告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加强财务档案管理,及时整理归档。
第四十二条 经费管理。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做到项目清楚、结算及时。
第七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四十三条 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三位一体”的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四十四条 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会是学校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的新型关系。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班级家委会、年级家委会、学校家委会),家委会成员由各班级、年级推荐选举产生。
家长委员会职责:
1.积极参与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协调学校、家庭、社区之间的关系,当办好学校的智囊团、设计师、裁判员。
2.审议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3.动员家长发挥自身特长或所在单位可利用资源,为学校校本课程开发提供人力和场所支持。
4.动员家长参与志愿者服务,保障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安全与效果。
5.搜集整理家长对学校管理和学生教育的意见和建议,对教师师德有评议权。
6.指导家长学校开展工作。
第四十五条 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一步落实学校党组织、党员“双报到”工作情况,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四十六条 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报经临沂市教育局核准。
第四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学校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九条 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五十条 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章程实施。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